这样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38:10
今年4月份到一家企业上班,一开始没有订合同只是口头答应月薪2000,每周休息一天。一个月后单位发工资没有发给我,询问后说要押1000元。如果离开工资按1500计,不理开就签合同马上按2000计但还要押1000元作保证金。当时一直拖到5月下旬,迫于那时离开是按1500计,所以就订了合同。请问这种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甲乙双方合同全在我手上....是否可以说成没有签啊....这个公司太气人。当初应聘的是平面设计员,现在一直做一些自己不是份内的事,还给小鞋穿,中途提出辞职,老板说中途辞职工资全部按1500计,怕他这个月工资和1000元押金都不给,真郁闷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此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
补充回答: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为什么希望合同无效呢?

个人认为:即使无效,也是部分无效。
但公司收取押金是完全错误的,你完全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要得回来。

有效
我门公司就是这样的
朋友
你上贼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