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2:17:57
我是今年7月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二房东是大房东(房子真正的主人)开办的华强修理部的承包人,合同签订时大房东是知道的,收据盖的是修理部的财务章,法人是大房东。最初我现在租用的地方没有房子,是后来我们出工钱,二房东出料共同把房子建起来的。现在房子刚租用半年的时间,大房东现在要求我们在12月底搬出去。大房东说合同无效,房子也是白盖。其中合同签订的期限是三年。请问我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现在大房东仅答应赔偿我们一个月的房租,具体我们盖房的费用他不承担。大房东是这一带出了名的无赖,他如果真不履行合同,又不赔偿损失的话,我该怎样告他?法律程序怎么走,是告二房东还是大房东?法律所支付的费用又如何?谢谢大家了,给我指条路吧!!!
现在一直是二房东在中间传话,我们并没有听到大房东本人的话或者见到他本人.如果要告的话,是不是直接告二房东?是不是二房东才算违约合同的人?还是连大房东一起告?如果告的话,我们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再补充一点,合同没有盖章,是二房东的签字,只有收据上有财务章.

你只和二房东发生合同关系,由于大房东是明知的情况下,可以推断为认可,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由于你的租房合同关系是和二房东发生的,所以应当由二房东向你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是告二房东,支付的费用要根据当地行情和具体情况判断,包括盖房的投入和因提前解除合同带来的过度损失。

二房东超越承包权和你共同合资建筑违章建筑使用,所签合同一概无效。现大房东已彻底否定你们的合同效力,应该说你们一切合同都泡汤了……唯独可取的一点,是你和二房东共同出资盖房,可视为合伙。如大房东将这房申请追加房产权,你们可以据实向他讨要所付投资;如他不追加申请房产权,你们就会被视为违约在先;现根据情况,你二人可根据情况进行有效设计进行处理,尽量将损失弥补回来就行了,因为无论如何,是你们共同违反了合同签定规矩了!

合同有效。首先大房东已经知道合同签订的事情,默许了。其次,就算二房东没有权限与你签订合同,但是因为合同盖章及收据是大房东的章,你应该是不知道二房东没有权限,为善意第三者,法律保护善意第三者的权益,而且二房东在与你签订合同时盖有大房东的章,也可以认为是“表见代理”,完全可以以表见代理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