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物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应该交费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33:00
物业自称与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共5位)
签订了自2004年1月1日起至今的物业合同
五位委员会成员中 有4位对此事毫不知情(业主更加不知道此事)
只有一位成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称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签订了此合同,并加盖了业主委员会公章
请问:
1他有资格代表全体业主签订合同么?
2此合同有效么?
3如果合同不成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4我们对物业2004-今的工作很不满意,他们没有做任何有益小区建设的事情,加之我们没有和他签订合同,请问,我们应该给她交费么?

回答:
1、有资格代表业主签定合同,但合同必须是业主大会认可的。根据楼主所描述的情况来看,显然合同并未经过业主大会认可,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2、如上
3、虽然此合同不成立,并不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至少是有事实合同约束的,双方应当就事实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比如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置了清洁工,那么如果清洁没有做好物业公司就有责任。反之,如果物业公司做了一些事情,业主就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
4、如上,你们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满意与否与是否交费应该分开来看,或者说没有太大关系,这通常让人很难理解。比如去饭店吃饭,可能吃的没有想象的好,而且有一些意见或者怨气,但饭钱我们还是要照付。

最终解决办法:根据楼主的情况,目前应当联合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内容监督物业公司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可以和物业公司提议进行修改,若物业公司不同意修改,可以通过法院判令合同无效。如果物业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在业主委员会的督促下也不能整改,可以考虑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聘请物业公司来管理。

关于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参见http://hi.baidu.com/zgpm/中的相关描述。

我是国内一公司职员,职位:Admin,说说我的观点
合同如果备过,就一定生效。双方(或更多方)就一定要遵守履行合同每一条款。否则法律严惩。
既然签了,请务必履行,不然最后失败的一定是咱们业主。不要理会其他业主的态度及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