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出现了财务矛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59:11
杨和柴两人合伙开设了一家饭店,杨注资14w,柴占6成股份,由柴进行经营。后杨和柴发生矛盾,柴拖故不与杨见面,饭店仍然在经营。请问
1、杨此时是否有权查阅饭店财务收入情况?如果可以柴不同意让杨看怎么办?
2、杨如果想撤股(未到合同期限),柴不同意,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3、柴如果私自转让了饭店,那么杨怎样想起要他的股份提成?

合伙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同等享有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关键看当初签合同时是不是有不利于杨的条款,比如合伙期限未到的条件下对于退伙的约定等

其中一个要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