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现在解散,出现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58:25
去年六月份,我与其它三位朋友合伙做手机配件的生意。现在要分开,却出现纠纷,请各位帮忙解决!!万分感谢!
当时合伙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与甲乙两位,每人投资六万元,共计十八万元,因丙原来就是做配件生意的,他正好有我们需要的货,所以,他拿出了他自己的八万元的货进来,没有拿现金,当时说好,我们四人利润平分。
这样,当初我们就是十八万现金和八万元的货开始的。每人卖出货物都要将款打到公司帐上,不得私留,进新货和出货也都有帐目。

现在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我们在丙写的分帐单上看到:

240000+290000(二十四万表示是我们当初的本钱,二十九万是我们一年的营业款),他当时拿的是八万元的货,并不是现金,虽然当时说好是四人平分利润,但是这里现金做成24万是否对呢?

第二个问题:在进货帐目表上,我们开始投入的18万已分别下帐做了各种出库记录。总共购进各种配件应该是39万元。但是,丙所投入的八万元货另写在其中,这样就相当于我们四人花了八万元来买这批货,请问这样对吗?

按照丙所记录的帐目,现在我们要分家,就变成了这样:
240000(本钱)+290000(共上缴公司货款)-390000(所进配件)-80000(当时丙入伙时的货物),所得之数再除以四,就是我们应得的,39万里没有卖完的配件,也由我们平分。请问这样对吗?
丙当初并没有现金入伙,只是拿货来的,这样在本钱那边算他也投了六万,然后在进货这边又算作我们四人共进的八万元货。我觉得不太合理吧?请专业人士或哪位大师指点一下好吗?急急!

这样的帐还要帮助
你们应该用18万分成四人,
配件8万也应该分成四人,
他虽没有拿现金,
但他拿的是8W货,
你们即使不予他合作,
你们也要进货的。
所以用这样的方式解决最合理。
货随不是现金加入,
也是现金才能买得货。
所以不要太偏执。
再说你们都是朋友才走到一起的。
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