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购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7:29:49
我父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名义订购了一套商品房,此房是需要银行分期还贷的,并且以我的名义向开发商交了首付款,收据上写的我的名字,事后我才知道,并且极力反对。父母和我都没有与销售商或开发商签定任何合同,虽然是父母经办,但是他们没有还贷资格(年事已高),我又不知情,现在要求开发商退回父母的钱,可是开发商单方认定必须扣1万元的违约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否如数要回父母的钱??请高人指点!谢谢!

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你父母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已成立生效。

但违约金的多少则可商定,没有书面约定不能一槌定音。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因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对本人即名义上或实际上的被代理人仍然产生代理效力的一种代理制度。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须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第二、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第三、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和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没有签合同,你与开发商只有一个收据表明你们交款了,所以交易关系尚未确立。

开发商没有跟你们签合同,很可能是因为开发商目前没有销售许可证,所以你可以据此要求退款。

如果开发商坚持不退款,你可以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然后要求退还你的购房款。

如果未给你授权和事后追认,开发商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理由认为有你授权的,这属于无权代理,无效。应该退还款项,更何况,连合同都没签,应该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