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能参加选举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00:27
我是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的村民。在我县的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中,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能参加选举这么一条,不知道这条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要是没有我们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

扩展资料

纪律处分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简称,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

这个《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2015年10月正式印发。

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