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特别着急!!)交通赔偿问题,有此类经验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10:27
公交车在转弯处和直行的摩托车相撞(此时公交车已停,摩托撞上)导致摩托车人大脚趾有骨折倾向(裂缝)打石膏了。不能上班,休息一个半月左右。他自称头疼,胸口疼,但查不出毛病。交警队判公交车全责。现在摩托车要求赔偿医药费之外的费用8000元,请问,赔偿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大家帮帮我!能详细一点最好,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范围,超越法律规定的可以拒赔。

至于误工费用等,协商不成,就让他起诉到法院好了,法律有严格的误工赔偿!

交警既然认定公交车负全责,那么摩托车司机的损失就应该由公交车一方来赔偿。

8000元的费用是否合理,要看他列的名目。

交通肇事案件中,除了医药费之外,还应该承担对方的误工损失,看病的交通费,护理费等。

可以让对方出示8000元的计算依据,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钱,就可以赔偿,没有单据或者误工证明而是张口乱要,自然不能赔偿。

公交方只需赔偿与此次事故有关的费用,其他费用概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