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21:01
我有个交通赔偿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请各位给点意见啊 现在事情很紧急.
事情是这样的:

(甲指的是我堂哥.)一天晚上甲在外地喝酒了没法回家然后就给乙打电话叫乙骑摩托车来外地接他.乙立即答应了甲的请求于是叫上附近的丙(乙丙究竟谁驾驶的车情况不详)一起去外地接甲.但是还没到目的地乙丙就在中途出了车祸.造成乙下身瘫痪,丙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几个月后乙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负主要交通责任.

另附信息:
乙无任何交通证件例如驾驶证等
乙以前也有接甲回家的经历 未收过甲的乘车费
甲乙以前是关系很铁的兄弟

请问 甲究竟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是主要责任吗?一审判决下来当地法院要求甲赔偿乙
81000.00元人民币,请问甲是直接赔偿钱算了还是继续上诉?情况紧急.请尽快回复
在此谢谢了
乙丙没有接到甲..他们在中途就出事了 甲是在出事之后才赶到事故现场的也就是说是在去的过程中出了车祸 我不是很清楚责任认定书怎认定的额
还有出事故的那天晚上乙的车速很快 乙无驾驶证....

上诉。
还有问题,乙、丙是否接到甲,回来途中出车祸。还是,去的过程中,出的车祸。责任认定书怎么认定的。
可以联系,也可以到我博客留言。

上诉.
个人觉得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对甲不利.虽然,乙的出行是由甲的请求引起的,但是乙是在去的途中发生了车祸.如果车祸是由于乙自身的原因发生的,比如车技不熟,比如粗心大意,比如违章驾驶等原因造成的,甲的责任是很轻微的.甚至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而已.所以如果上诉,并围绕上述思路举证的话,可能会降低赔偿额.

首先,明确交通责任,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确定乙丙是否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有责任,则你的责任相应的会减轻,如果没有,你则应当付主要的赔偿责任,建议您根据情况处理,如果对自己不利,建议不上诉,如果有利则上诉。

一定要有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乙丙承担责任,则可以减少责任份额,和接没接到没关系,只要乙丙出工了就算是帮工,提醒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