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58:02
2006年12月30号傍晚,我撞到人.我没违反交通规则.送那人到医院后,经他家属协商,没报警,私了.
于2007年1月10号,办完出院手续,我一次性付给他4000元,连同医疗费用2600多我出.事故告一段落.
今天,2007年1月26号.他们家属又来找我,说他的身体又有问题.说我被我撞到后引起的.30号晚上,在泉州医院检查就发现他本身的肝有问题.现在他们家属说,要治疗肝的问题.理由是,那天做B超检查肺部问题没查出来.昨天他们做CT检查.报告是这样的:肺上叶有2-3MM密度灶,边界不明确.而肝的问题是肺引起的.请专业人士帮忙了解下这些问题存不存在?我感觉他们在敲诈我.
第二个问题,现在再报警,让法律处理,需要怎么做?

现在才报警,对处理交通事故于事无补。不能证明你没有责任。不必了。
你可以要求对方作司法鉴定,即鉴定肝的问题是否是由车祸引起的。如果结论是,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不是,你可以不理对方。

你在付款时一定有一份赔偿协议吧。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的赔偿你付出以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即产生法律效益.对方在事后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再对你进行赔偿要求。假如对方有过分举动,你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现在报警,警察就会告诉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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