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楼房出问题,怎么解决?跪求答案,谢谢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39:05
我2008年1月15号在汕尾买了一套房,是中国银行按揭的,首期支付40%,供10年,每月供1000元,现在的商品楼房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我在购买时合同上的使用期限是2005年11月23日——2075年8月23日,我是2008年1月15号购买的,但岂不是少了2年的使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

还有,如果我现在不想继续供,是否可以终止合同,拿回我之前首付的钱和其它所交的费用?(包括房产证,水电管配套费,他限权证费,银行按揭保险费)

大家帮帮忙解决答案啊~!~!~

您好!你所说的条件不足以退房。因为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计算的。
总不至于先建就盖吧,那不都成小产权房了。估计你也不会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

不可以的,你的房子已经算新的了,有的是91年批地的了,不过现在国土局现在有铭文规定,地批下来了2年之内要见有建筑物 ,所以说你想要回钱是没门的,你不供楼的话房子拍卖还不过还银行欠款的话银行还要追究你的责任,严重的话冻结你所有银行的帐户还可能殃及你同行以户口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