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了我们有十几个人的职,请问公司有没有违约,我可不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又有哪位可以帮一下我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55:24
公司事前没有通知我们,没有跟我们协商,合同上明明写着调换岗位职位要协商好,并再签协议书...我们完全没有犯错,公司说是效益不好,并且现在开始裁人,一年赔一个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各自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如果不是因为你们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现在撤职就是违反合同约定,变更职务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是要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无权变更。

1,公司说裁员,不等于真的是法律上定性的裁员,因此,公司是否提供书面文件,无相关规定。

2,如果你的公司的文件中有此条款,最好向公司寻求解释,而不是自己或他人做出猜测,这样不好,因为你我都不是写这个条款的人。但从字面上我可以这样理解:也就是公司和你明确你需要离开之日起30天内,你还可以在公司内上班,但最多30天。
至于你说N+1中的1,其实这是民间说法,法律上无此说明(或字样)。且一般说N+1是指工作年限N加上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总共补偿的月份。
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你立刻走人,公司给N+1,如果你再做一个月,这个月工资照发,但补偿为N

3,不是。因为还有协商解除,有些解除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的。但一般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且目前看来是属于一种比较通常的方式

4,否。公司不支付竞业禁止的补偿,只能说明保密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不能认为保密协议无效。

给一个月不错了
偶们公司裁人都不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