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是不是一样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07:14
这个问题主要是对这个案例的2个答案,我搞不懂,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案例13:索要欠款打架误击其父亲案
吴某某酒后到其叔家索要欠款,与其叔发生口角,于是到自己父亲家拿了一根木棒(长140厘米、直径50厘米)。回来后见其叔正与父亲在路上说话(二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木棒向其叔打去,其叔避开,木棒击在其父头上,致其父死亡。
答案1:
案例13
对吴某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处罚。因为:吴某某与其叔父发生纠纷,意图报复,手持木棒去打其叔父,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打击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至于他本意是打击其叔父而错误地击中其父亲,属于打击错误。这种打击错误,不能改变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答案2:
吴某对于犯罪对象不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因为吴某对于其要打击的目标即其叔父并没有发生辨认错误,吴某主观上要打击的是其叔父,客观上也是朝其叔父打击,只是由于其叔父的躲避,才使其打击的实际对象成为其父亲。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吴某用一根粗木棒朝其叔父打击,可以得出其主观上具有砂仁故意的结论。吴某在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只是由于打击偏差造成其父亲死亡结果,但是其父亲的生命和其叔父的生命在刑法上受到同样保护,综合其客观要件,无摸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特征。
希望能有专业的回答,好的,我可以追加50分,请回答的详细点,谢谢了 请回答下,这个题的答案是哪个??

一、 答案二正确。

二、杀人和伤害的区别主要看故意的内容是想杀人或是想伤人。

三、本案中嫌疑人具有杀人故意。

四、关于主观故意内容的认定,我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就是说 相信人的心理活动和内容并不是不可捉摸的,是会通过客观外在的东西表现和考察的。本案中嫌疑人手持木棒向人猛砸,这不是要杀人又是要干啥?

答案1:
案例13
对吴某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处罚。因为:吴某某与其叔父发生纠纷,意图报复,手持木棒去打其叔父,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打击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至于他本意是打击其叔父而错误地击中其父亲,属于打击错误。这种打击错误,不能改变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吴某某是要要追要钱物 而非杀人 所以肯定是第一个啊
他拿棍子是要打人 好叫他还钱.. 属于故意伤害罪

吴某对于打击对象出现偏差,并不影响其定罪,在法律上无论是叔父还是叔父的父亲都是损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法律定罪是一样的。
是定杀人罪还是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要看吴某打人时的心理状态,是只想教训教训其叔父,还是想杀死他。
二要看吴某打人的行为,是否打击要害部位,是否用了致命的武器,是否使用了很大的力气。

不一样.
其实就看他是主观上想伤害还是想杀死~~这里的"误杀"又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