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的行为是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10:32
余某,35岁,锅炉工,身体一直以来都非常好,健康状况令人羡慕,2006年8月的一天,余某同往常一样,和家人做例行告别之后,骑摩托去上班,身体未有任何不适,可就在途中,余某突然昏厥过去,由他负责的锅炉也因未及时加水而发生爆炸,炸死一人,炸伤两人,单位财产损失总计8万元,

关于此起事故,余某不负任何责任。就算是余某事后谎编借口也都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实行处罚,只能按照相应劳动纪律职责处罚条例处罚,属于迟到而已(若不请假、也不露面,按旷工一天处理)。

因为按照楼主描述,余某并未接班,完全是交班者的责任(如果交班人员离岗早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交班人员已经在事故中丧生,可以酌情不再追究责任)

由于余某中途确实突然意志丧失的话,不应负任何责任,因为出现意外余某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更不可能想到锅炉会产生爆炸。
责任应在于单位未发现锅炉无人值守的管理人。

看他是不是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