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原因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01:02
A地的汽车生产厂家甲与B地的汽车销售商乙签订一份供需关系确认书,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地,后销售商乙与买家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管辖权法院.合同履行后,发现标的物汽车有质量问题,遂丙起诉甲和乙.请问哪个地方的法院又管辖权?
销售商乙与买家丙同在B地!在这两个合同中标的物为同一汽车,那么甲与乙的供需关系确认书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地会对之后的诉讼管辖权产生影响么?

如果因该汽车质量问题造成丙有其他损失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丙可以选择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权利。那么产品制造地A地、产品销售地B地、侵权行为地即买家丙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甲乙丙三人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与被告的法院都可以受理

A地法院,根据合同说话

A地和B地,和丙所在地法院都是有管辖权的。

A\B两地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