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没通知我是否要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35:12
我和单位从2005年10月21日到2008年10月20日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至今单位都没通知我是否要续签,我还是从事着原来的工作,我曾问过单位领导,他也没回音,新的劳动法出台了,我想问问我,但是我相信单位接下来,是不应该和我续签的,如果单位在11月20日过后,才通知我不续签了,我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请朋友详细的告知。谢谢!

我是这样认为的,不知道对不对?
一: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因为超过半年,我可以得到1个月的补偿金。
二:因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我也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不知道这个观点对不对?持怀疑的态度)
三:从11月20日开始到单位通知我解除合同不再上班的时间段的工资,单位应该要支付双倍工资,对吗?

我是否要维护以上三种权利。请高人指点。

你的观点:
1.不正确。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如果单位不愿续签或者单位以降薪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愿意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不一定正确。要看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到期如何通知的约定,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因为固定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是确定的,事先可以预见的,不用提前通知。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公司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如果约定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的,而实际没有提前通知的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3.不正确。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终止而实际没有终止的,视为延续原劳动合同,工资按照以前的正常工资发放,不是两倍工资。但此时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尽管也是两个月工资,但是其中的组成意义是不同的。

你最好还是和公司说清楚,续签的就续签,不续签的就解除。该支付的支付。

你如果继续干就签,别等以后人家不承认你!

自动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