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撞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37:01
受伤方逆向从上坡往下坡行驶(自行车,北京退休人员),
我舅舅骑电瓶三轮车从下方往上行驶。受伤方躲避摔伤(屁股脱臼)。请问这样有责任吗。

撞到没撞到不是很重要。

认定事故责任首先是调查哪一方有过错行为,而这种过错又直接导致了发生事故。

以这种窄路来说,很可能的原因是其中一辆车没有靠右行驶,跨过了中心线。那么没有靠右行驶是过错,而躲避行为可能被认为不是过错(比如不躲就要被撞),也可能被认为是措施不当(比如本应可以躲避到路边却摔到路外)。

总之,有过错的承担事故责任,没过错的没有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很简单的道理。

电瓶三轮车如果在自己道路上正常行驶,对方躲避摔伤,你舅舅没有任何责任。
电瓶三轮车如果不在自己道路上行驶,占对方道路,使对方躲避摔伤,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