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两个无证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39:29
两个无证摩托车相撞,一个逆行将另一个撞倒并导致那人死亡,请问那个逆行的人应付什么责任?是全责还是同等责任?
为什么交警会鉴定那个逆行的人与被撞死的人是付同等责任的,请问是依据哪项法律法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本案的情况,即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这里体现了民法中的过失相抵原则
  本案涉及到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法条来看
  1,本案中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均有过错(无照驾驶)
  2,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由于损害后果是加害人和受害人过错共同导致,因而应酌情确定加害人、受害人按比例分担责任。确定责任分担比例的标准,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其次,应参酌双方当事人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由此可见,逆行者即加害人应承担较大的责任)
  所以说,逆行者应负的是交通肇事的过错责任;加害者负有主要责任,受害者负有次要责任;交警鉴定的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不应负有同等责任;对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可以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重新进行责任的认定,(我个人认为加害者负有70%的责任,受害者负有30%的责任;这个比例的分配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最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