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0:56:14
由于公司业务经营不下去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我公司有多块业务,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要关闭此业务,而部分不合适岗位的员工又的要请走,请问怎么赔偿
我今年3月进公司,合同一年,开始谈的工资是6300,但是合同工作是按基本工资加业绩的,并且一些补贴未写入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了6300,所以说合同说的基础工资加业绩之和没有6300.应该怎么赔偿.
请指点,谢谢
下面有个朋友说是基本工资的2倍,确认吗,有时很么依据吗,他们都说只能赔偿一个月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你3月份到11月份期间的总收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分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是总收入。但是如果算出的这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首先没签劳动合同,从08年1月起是要有双倍工资罚金的,即公司要支付1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
按照法律,还应支付您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补缴未上的保险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