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在清扫道路时被车撞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48:21
一名环境卫生管理处临时聘用的工人在上班的第二天在拉人力车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肇事摩托车逃离。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在手术5天后死亡,环境卫生管理处为此花了医药费3万余元。伤者家属认为死者是在上班的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要求赔偿!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单位应该赔偿吗?
现在肇事者逃跑,应该算是全责了吧,那么单位和肇事司机各赔偿总额的百分之多少啊?单位领导有责任吗?
死者为安徽淮南人女性有农村户口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根据当地的标准死者家属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

肇事逃逸属于刑事案件,首先应当处理刑事案件,其次是按照工伤事故处理,单位在处理善后事宜时,可以垫付部分费用。

属于工伤,所以单位要负责。

是工伤,单位不但要赔,肇事司机也要赔。

这是在上班期间出现的事故,所以环保公司应该赔偿,而且肇事司机也要作出相应的赔偿。

是工伤。但是工伤认定,哎,难啊~~

是工伤,单位不但要赔,肇事司机也要赔。这是在上班期间出现的事故,所以环保公司应该赔偿,而且肇事司机也要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