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08:18
上月底31号,发现一张专用发票开错,联系不上对方财务,因为不想跨月冲红,于是在开票系统将发票作废。

到了这个月,终于联系上对方财务,可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了。

请问各位,我方及对方应如何处理???会被罚款吗?信用等级会不会受影响?我所在的公司可是A级纳税信用先进单位啊......

补充:广州的企业
先谢谢回答了我问题的这么多朋友!!!

问题是我当时又重新开了一张发票啊,不过这张发票还没有给对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因此,对于你公司作为销售方来说,作废该发票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你所在公司应该通知对方财务将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在认证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报告对方税收管理员作出适当处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1、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所以,你公司所在国税稽查局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补交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放心,不会被罚款的。
1、你在申报本月增值税时,把这张发票列进本月收入申报纳税。
2、增值税申报完成以后,到办税大厅办理这张发票已报税证明。
3、把证明交给对方,对方凭此证明即可抵扣税款。

后来重开的发票赶紧作废,否则跨月又要做申请了。

这些是正常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一般不会有很大的影响的。当然,要是经常这样肯定有影响。

你方是会被罚款的。

您应该通知对方,立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否则,对方也会被罚款。

由于你们的违规操作,你们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这个与你们纳税信用先进不先进没有关系。

朋友 ,这种事,我亲身经历过,不过我是因为不小心点错了。对方这月要做进项转出,接受税务调查,对方需要提供合同,入库单。同时,你方本月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信用等级不受影响。一般你方税务不会问事,主要是对方税务要向对方调查。作废发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