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06年11月份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客户刚收到,已过认证期,对方要求退票,我单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6:41:42
因07年1月1日起,税务局要求退票时,购货方要到税务局开具退票通知单,但是现在税务局因发票已过认证期为由,拒绝开具通知单,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没办法任倒霉吧,记得下次邮寄发票的时候给对方打个电话.

别太悲观,也许还有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在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原规定参考国税函「2003」962号,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税务机关有异议的话,你可以拿着上面两个文件和他们评理。

不过以后在工作中一定要多注意,下一步实施管理后可真的象楼上说的那样,没有办法了。

没有办法处理,要知道无论962号文件(原规定)还是156号文件(新规定),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都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负数发票,而单纯的因为没有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并抵扣是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的,虽然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2007年前开具的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按照原规定执行,由于发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认证不属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所以不能开具负数发票。

楼上的说的有道理,但实际操作中是不太容易区分是“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和“未在规定期内认证”。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新文件就是为了防止有些企业发票超期未认证的事情。
再说根据税收不重复征税的原则,我觉得税总规定3个月内必须认证就有点不太合理!!

怎么不好区分呢?如果开具负数发票以后,再开具一份同样的蓝字发票肯定是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认定并抵扣而退回重开的发票,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开具负数发票后不可能再开具与原蓝票一样的蓝字发票的。

对啊对啊

我公司06年11月份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客户刚收到,已过认证期,对方要求退票,我单位怎么办 我司开出去的增值税票没有验过去,对方公司给退回来了,但我司已报完税,我怎么怎么做帐 我今天收到了一张别的公司给我们开的增值税票,日期是5月份,请问可以吗? 我公司5月份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客户刚收到,已过认证期,对方要求重新开票,我单位怎么办 我司开出去的增值税票是60000万,对方公司给给我们打款是62000,我们要把多出的2000元给打回去,我该怎么作帐 公司开出的增值税票因为会计人员更换,没有给对方公司.现在税票已过认证期,请问该怎么处理这些票呢? 我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开出增值税票,帐款可否不经银行转帐,收现金 请问,如果我的进项增值税票开的是A,开出去的是B,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我开出的增值税票上,客户名称处打名称,要在后面标上公司名称可以吗? 2007年12月份的进项增值税票,2008年1月做帐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