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期中政治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51:56
材料一:张某利用十一长假带着妻子和8岁大的女儿外出旅游,路上不幸发生车祸,张某和他女儿当场遇难,妻子被撞成重伤……在抢救期间,张某的姐姐把他家里的20万元存折和其他价值4万元的财物拿走。张某的妻子向他索要时,他竟然说这钱是他弟弟个人炒股赚的,已经与她父母三人均分了,没有张某妻子的份。

材料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几个死亡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结合材料和书本只是回答下列问题。

(1) 24万元的钱物的所有权在发生车祸之前应当归谁所有?24万元属于张某留下的遗产有多少?

(2) 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材料中出现的人物,哪些人能够继承张某的遗产?

(3) 张某女儿有留下遗产吗?如果没有,为什么?如果有,有多少遗产?谁可以继承她的遗产?

1、夫妻共同财产,24万元的钱物归张某和他妻子共同所有,其中一半即12万元属于张某留下的财产。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几个死亡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
所以,张某的妻子 女儿 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够继承张某的遗产,其姐不能。
3、推定张某先死,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财产的1/4即3万元,女儿死亡后由母亲继承。

1、归张某和他妻子共有,属于张某的有12万
2、张某的妻子女儿和张某父母
3、张某的女儿留下了3万,因为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几个死亡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所以推定张某先死,则张某女儿与妻子和父母共同分其12万遗产,而张某女儿死后,有其母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