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绝对权力不公开犯罪现场的录像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28:54
在网上总是看到一些犯罪案例,在现场的录像带被公安带走,然后由公安选择性的把录像带公开一部分或者是说拒公开之类的,开始经常是只针对性的公开某“甲”方不利的录像,当然那就是另一方“乙”有利的了。还在一傍针对性的说甲方一直的打啊,一直的骂啊,再且又是说些乙方一直只是忍气吞声的之类的。在这里我就很是气愤了,这公安摆明了就是刻意隐瞒事情的真像,这不是刻意的帮不法分子逍遥法外,不成了帮兄了吗?这样还不算犯法吗?(如果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那他们是知法者,执法者,那罪又要加几等啊?) 我想法律上应该是有规定的,如果有,但这屡禁不改的行为,竟然还屡屡公然发生在警局,那我就是很怀疑这个法规它的效率了。再者说,如果公安局有拒绝公开录像带的权力,那我也很怀疑,为了我们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安装下的监视器(我想这些费用也是归功于我们每一个公民,那就是我们的监视器,有异议的请指教),而且通常是在公共场院所安装的,它所录下的录像,有什么理由保密吗?如果你有权保密,那不是说明,天下公民没有知情权啦,那我们的监视器有什么作用呢?

任何犯罪现场的资料,在法庭上都要公开,辩方律师可以置疑现场纪录,不完整或者有隐瞒事实的嫌疑,即便是纪录没有问题,也完整,但是纪录的方式不符合程序,也可以置疑。比如录象显示一个警员拿证物时不戴手套,那么这个证物很可能就作废了。

没有哪个国家会把刑事犯罪的资料任意的向自己公民公开。 电影都还有分级制度呢,犯罪现场的录像带可能投向大众视野吗? 血腥和暴露以及涉及受害人隐私的内容,都不会公开。如果你是说个案中,有不公平的情况,那是另一个问题,那确实是犯法。但是如果你是谈公民的知情权的话, 就要明白:在侵害了别人隐私或者损害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个人知情权就变得毫无意义,因而受到限制。 你中了500万,你愿意上焦点访谈谈感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