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办离职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44:39
用人单位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比如,张三从10/2日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于11/2日到期,,但用人单位于10/10日便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试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可以吗,是否属辞退劳动者行为呢?
如果是辞退,会给劳动者应有的补尝吗?

你说的这种方式实际是用人单位改变了离职程序,也改变了离职的性质。从你申请离职到离岗的一个月里,若用人单位提前办理则离职性质变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看谁先书面提出。若是单位先提出,则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若是劳动者先提出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依照你的说法,单位的行为已形成先构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则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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