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售后产杈房时同住人的产杈是否有时间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39:19
大哥生前于1994年12月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当年8月份,其女儿为其女读书而将户口某地迁入。当时大哥不同意迁入,其女口头表示不谋求房产,二年后其女所居某地,因动迁又将户口迁出。现在户籍上只有大嫂一人户口,其女现在要求和大嫂、大哥三人平分这套房产杈,现在我想提间:其女户口迁入仅四个月,而旦从未同住过,是否可以作为同住人均分产杈,据说购买前户口迁入要超过一年,才能界定同住人?

其实你所说的问题属于《继承法》调整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财产所有权的渠道一般为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也就是说你大哥女儿户口在不在该不动产名下对于是否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同住人也是一样的。
首先,你看你大哥生前有没有立遗嘱,没有的话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在本案中,很明显,你大嫂由于是配偶,本身就拥有该物业的二分之一的产权,故剩余的二分之一产权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也就是说,剩余的二分之一产权在你大嫂、大哥的女儿(除了这个女儿没有其他儿女了吧?)、你的父母(是否还健在?)平均分配,总体上你大嫂占该物业产权的份额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