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法律诈骗”啊?我献出最高积分悬赏,求答“新型诈骗”之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51:32
我刚听了一个名词叫“法律诈骗”,就是利用法律实施诈骗。这是我在应诉一起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听他人提起的,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甲养鱼,向乙(饲料厂)订购饲料。两者之间签订了以下合同:乙赊饲料给甲养鱼,甲在停吃饲料后十五天内付钱,超期要支付3%的滞纳金。
08年1月10日,甲停用饲料,欠乙十万元欠款,乙叫员工到甲处抓了价值五万元的鱼。08年4月6日,乙向甲下发了欠款追讨书,要求甲还五万元欠款,甲接追讨书后支付了乙五万元欠款。08年10月30日,乙又向法院起诉:称甲欠其饲料款十万元,在4月6日支付了其拖欠的饲料款五万元,还欠其五万元,要求甲再支付五万元欠款,另支付1月10日至10月30日的滞纳金。
请问:乙的起诉中,故意隐瞒以鱼款代欠款的事实真相,再次向甲追讨五万元欠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法律诈骗”???
抓鱼和送饲料的都是饲料厂的同一员工。现在,他愿意作证饲料厂叫他抓的鱼。另,饲料厂的追讨书中也明确说明了抓鱼的抵押款五万元。
补充:乙抓鱼抵押饲料是经甲方同意的。

问题再补充:
乙方明知自己已经收回饲料款项,却隐瞒事实,再次通过法律途径向甲索要所谓的“欠款”,企图“合法”占有甲的合法财产——这一行为与诈骗的要件差多少。如何另案起诉啊。。。。。

不属于法律诈骗

只是一般经济上的民事纠纷

而且也不属于欺诈行为

如果要起诉的话 需要有充足的证据 证明他已经拿过这5万元的 货物

“新型诈骗”是多种类型的,不是所指哪一个诈骗叫新型诈骗。就是形容一种诈骗行为以前没有出现过,现在出现了,就是新型的诈骗行为了。

这不是法律诈骗,也不是什么新型诈骗,这种诈骗在商业上很常见。一般是根据对方在商业活动中考虑不周造成的。这样的事情也很好解决,抓的5万元的鱼肯定有见证人或看到的人,或则买卖鱼的时候一定有买方,一个饲料公司卖鱼,一般价格很低或则是熟人,不可能让自己的员工去上街卖,取得这方面的证据,证明抓过5万员的鱼就可以了。

这根本够不上“诈骗”,不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只能说诉讼请求不合理,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后即可根据实际情况驳回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至于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就擅自叫人抓走了甲方五万元的鱼,已经侵犯了甲的财产权,为侵权行为。甲可以要求法院就乙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以上问题不涉及所谓的“法律诈骗”问题,所谓的“法律诈骗”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刑事责任上的诈骗,另一方面是民事责任上的民事欺诈,而你所陈述的事实,仅仅是在法庭上不去提交对自己有利事实的一种情况,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但作为这个行为本身,如果你想追究其刑事或者民事违法性,可以做另案起诉处理。

超过 3000的都可以诉讼 他属于诈骗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