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西方国家由行政首脑提名司法首脑,是否会导致司法偏向行政首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05:21

据了解由行政首脑提名司法首脑这个做法好像只有美国是这样做的。欧洲各国大多使用议会投票选出,由行政首脑任命。这样的话司法不会偏向于行政首脑的。
而在美国,虽然司法首脑是由行政首脑选,但是如果参众两院不同意的话那司法首脑是不能上任的。三权分立在理论上可以制约行政首脑操控法律。
但实际上在美国,由于行政首脑代表着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参众两院也在大资产阶级手里。如果某个事件对大资产阶级利益产生影响的话,司法会有所偏斜的。比如说某个法案触及总统或者执政党的利益,那总统或执政党就会施加压力试图修改法律,使得他们的利益完全合法。这样的话司法就偏于行政首脑了。

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
相比较之下 监管机制有所约束 民心民意有处声张
行政首脑提名 也只是提名而已 自会多方审视 顾全大势的

基本不会,例如美国,它是三权分立的体制,司法,行政,立法各自独立。此外,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提名后就完全与总统独立,不会受控与行政,它可以对行政行为作出相应的审查,最著名的案例就是马勃理诉麦迪逊一案,凸显了美国的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