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不肯签字怎么办?理由要女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16:16
我姐2005年结婚,女儿3岁,现在感情破例,一直在我妈家住,女儿也我妈带。我姐夫赌博,输了200万左右,房子也输给别人了。我姐姐提出离婚。前几天我们找他,让他在纸上签字,孩子抚养权,他都签了。这几天我姐姐和他一起去法院,他居然不肯签字,理由是他要女儿。
我姐姐说他是故意这样说的,女儿他不要的,以前住在我妈家,都不来看的,没有关心过,孩子生病,买东西都是我姐姐一个人来的。(有点重男轻女)我姐姐不同意把孩子给他,那天就这样回来了。协商不成。
后来我姐姐打算请律师,律师说先不要孩子,把孩子给他,先离婚,离婚后再要求把孩子判过来,这样可能吗??
我这几天也很担心,我问姐姐,那孩子盼给他,孩子不适应怎么办?(她女儿一直外婆带的)孩子奶奶是做面馆生意的。
我姐姐说,她也舍不得,那个律师说先把离婚办下来再说,那办下来了,孩子判给男方,还有要回来可能吗?

各位帮我出出主意,我们也不要财产,只要孩子。我家人都 心情不好。

男方不签字,能离婚吗?孩子要判给女方?

不签字为什么不能离婚?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啊~只要合情合理,法院是会判的~孩子要要,财产也要要,因为这些都是你姐姐应该得的~是应当应分的,为什么要让给他?如果你姐夫坚持要孩子,而你姐姐说不要了,那法院肯定是把孩子判给他。如果你姐姐也坚持要,那法院判给谁还不一定呢,况且法院也会根据事实来判孩子的,另一方面也看谁态度坚决些。你姐夫要孩子恐怕是想要以后每个月的抚养费吧?或者就是故意捣乱让离婚离不了。如果孩子给了他了,那他肯定是把抚养费自己花了就不管孩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版)中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你可以向法院举证他有赌博恶习,实在不行就拖2年去满足第4条“分居满2年”。孩子应该坚持要,如果你姐姐自己都不坚持了,法院怎么会判给她呢?

他把孩子当作筹码
可恶~
孩子不能给他

怎么也不能把孩子给他,没妈妈的孩子很可怜

男方不同意 按照法律程序是不能离婚的!孩子判给谁要求你们自己决定!

上诉法院。孩子一定不可以给他,那样孩子就毁了。

如果婚姻确已破裂,可以请求法院仲裁,而女儿一项法院会根据实际能力和你女儿意愿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