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工资也只写高于当地最低,公司以换岗变相解聘,如调设计师作清洁工,月薪陡降,怎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2:32:57
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故意不写明工作岗位(只写劳动者应完成单位交付的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种工作)、工资报酬也含糊不清(不写明工资的具体数目,只写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如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如公司为逃避赔付补偿,以换岗位的方式变相解聘员工,如将研发经理调到清洁工岗位,让其从事扫厕所一类的工作,月薪从五千降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一千元,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肯定会呆不下去,此时,劳动者应怎样维权?

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公司改正。只少可以让同事作人证,另外既然是研发经理肯定是大学生,做公司的清洁工有违常理,可以反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合同有疑义应当向单位及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先不应急于仲裁或起诉的,必经是小问题,可能公司也不是故意而为,所以先君才小人,不要一有问题就拉警报,这不利于今后工作,事实上也不利于解决问题!

如果公司无故降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这样写是无效合同,劳动法中已经明确,工资必须写具体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