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辞职 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45:25
1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公司,入职的时候说试用期没有固定的时间.当时并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不想在这家公司做而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必须一个月后才能辞职,公司的意思就是说试用期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就当作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内有些员工一直来都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当作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要求必须等一个月后才能辞职. 今天去办交接,要求我补签一个劳动合同,固定期限1年,违约金一个月工资.否则不给我这个月的工资.我该不该怎么办????帮帮我,谢谢

1.我能现在立即辞职吗?这种情况下立即辞职我要赔付违约金吗?
2.公司说的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就当作已经是正式员工这样有根据吗?劳动法好像找不到类似的依据.
3.我要提前一个月才能辞职吗??
谢谢你,我想知道,他说的这个合同我还要签吗??因为本来今天就要决定的,他们说,如果不签,8月份的工资可能会不给我.
如果签了,那我是否要承担违约金呢?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麻烦你们帮我分析一下,谢谢了

这个合同不应该签,劳动法规定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让你签合同是在束缚你.
同时,因为你以和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不用签那个合同 签了就上当了 工作了就造成事实劳动关系 可以要到工资 不用支付赔偿金 可以上劳动仲裁部门 或者法院不过很麻烦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五)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你完全可以辞职。
是否签订合同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支付工资,提前一个月也没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