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玩耍受伤,校方是否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30:21
我的孩子今年上小学四年级,午休时在学校的垃圾桶上玩耍跳下摔伤,导致脾破裂被摘除,请问校方是否有责任?谢谢!

责任的判定很复杂,据我所知:
您的孩子现在上的小学4年纪,也就是没有到16周岁,属于完全没有行事能力的未成年人。您把他寄送给学校,学校就负有监管当事人安全的责任。
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您的孩子在午休时刻,这就有关学校的规定了。如果学校是全封闭的,而您又办理了寄宿手续,则学校负全部责任。因为这段时间在学校的监管范围内。
如果是半封闭的,并且没有办理寄宿手续,那么在放学的时间算起,孩子虽然在仍在学校,主要责任还是在监护人的您身上。
具体情况要具体的分析,您可以免费咨询一些律师事务所,询问有关具体一点的情况,有助于与学校解决纠纷或者是对簿公堂。

学校要有75%责任,小孩子在学校玩耍,学校没有起到监督学生安全的责任,但小孩子也有25%责任,因为这是小孩子自己所造成的,而不是学校的设施伤到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