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57:54
我妹妹在座摩托车时与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我妹妹在住院。发生事故时我妹妹是侧座在摩托车上。现在交警的的认定书上这样认定的:货车为主要责任,摩托车为次要责任,我妹妹也为次要责任(座摩托的方法不正确)。这样的认定书是正确的吗?各位请告诉我。多谢了

事故责任认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1条,根据过错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来确定。

此事故既然被认定3方都有责任,那么应该是3方都有过错,且这些过错都对发生事故起了作用。然后根据各方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侧坐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7条5款。是过错行为。如果此错误乘坐姿势导致事故中倒地受伤,则应被认定负事故部分责任。反之,虽是过错,但不是与事故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过错,也不应当被认定责任。

如对事故责任认定 有异议,收到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坐摩托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