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正当防卫,对方不承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04:44
假如:我在路上走,突然两人跳出来,找我勒索财产,并持刀,我不给钱,两人就拿刀挥上来,这时我把随身的小水果刀掏出,刺向其中一位,结果刺入心脏,当场死亡。 另一人见状,立即逃跑。 后来警察找到我,我把事情经过讲述一便,可是那逃跑的另一人却硬说当时没有拿刀,是我拿刀刺了他们, 又因为当时没其他人在场,无法确定,这事该如何了结。

首先要注意 对方是否承认抢劫行为
另外你是否受伤 这事你是否立即报警了
凶器是否在死者手里
主要问题就是找到那把刀

由公安机关侦察认定。

正当防卫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才能成立,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考虑间接证据,比如找到犯罪嫌疑人当时拿的刀,指纹等等。而且这两人只要构成抢劫,即对你的人身构成了极大威胁就可行使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