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与单位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29:31
我是在2006年9月26日进入单位的,在2007年5月1日签的一个合同,但我看了这个合同根本不符合劳动法的。到现在为止我一直是拿基本月工资的,从1000元到现在的每月2200元,但上个月(10月)单位生意不怎么好,老板叫我回家休息放假,到11月份我们上班了,我在工资单上看看,只有3百多快。我觉得我是拿固定工资的,总不是这样的吧。还有一直到现在也没什么保险和福利的。我想离开那个单位,但合同上写着合同期是6年的,我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想好好咨询下,。还有我能否叫他们补偿我这两年的福利呢?

以公司没有按时交社保为由,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去,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补交社保和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至于你说的10月的工资,由于没有上班,那么最少应该支付你当地最低工资,是不是应该给你合同上规定的工资,这个不太好确定

申请劳动仲裁是最好的选择了

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