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要工程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6:23:36
2002年我同某私人做工程,工程结束后对方欠我工程款5万余元,并书写了一张欠条,定于6个月后归还.但因我搬家将欠条丢失了,我多次上门讨要欠款无果,要求重新写张欠条对方不同意,今年(2008年)我又找到了欠条,请问我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讨要欠款吗?

1、欠条的诉讼时效存在问题。

2002年的欠条,6个月后归还,那么诉讼时效应该从6个月届满的时候计算2年的时间。

2、多次上门讨要

法律规定,如果你主张你的债权,那么诉讼时效从你主张债权的时候中断重新计算两年。
所以,如果你能提供这几年多次催要的证据,而且保证在起诉的前两年内有过一次催要,那么就可以胜诉。

3、你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但不会判你胜诉,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保护债权人的胜诉权,

可以向法院起诉与最终胜诉是两回事,你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够胜诉。

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到期后你多次索要,那么诉讼时效将中断并重新起算;

否则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作为抗辩,你胜诉的风险较大。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