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呢?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59:55
我的朋友在11月7号凌晨两点多,当时雾有点大,不是很看的清路面,开着一辆东风车,是空车没载任务物品。车辆正常行驶,速度不快,路经一拐弯处,没有注意到路上竟然躺了一个人,车的后轮压到那人头部,应该是当场死亡了,因为看不清路面,所以当时没有意识到压到人了,车辆继续行驶,大约往前跑了15公里,我的朋友隐隐感觉不大对劲,于是车开回去,但由于路经一黄泥路,车子打滑陷进路面了,无法继续行驶。于是叫了别的车开车到刚才转弯的地方,发现刚才压到一个人了,已经死了。我朋友很害怕,大约5点来钟才打点电报警。死者50多岁,还有一小孩在读书,据当地人说死者神经有些问题,要不也不会凌晨会躺在路面上(据说有可能是在路上睡觉)。现在事情还没处理好,请问我的朋友这样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呢?要负哪些责任,不懂会不会负刑事责任,如果负刑事,是怎么样一种情况,要赔多少钱,若没那么多钱来赔偿是怎么处理,若没那么多钱赔是不是要坐牢,坐牢出来还得继续赔款?有个疑问是那人不懂是不是在我朋友压到他之前就死了,正常人是不会凌晨在路上躺着的吧,这个应该是法医来签定吧,还没结果。我朋友24岁,有驾照,车辆有交第三者责任险,没喝酒,车辆没任何问题,很急,谢谢大家,请给我一个详细的解答好吗,十分感谢

下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二款: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下面是关于行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所以过错方在行人,且只有违章驾驶导致的重大事故才构成犯罪,只要你朋友没有违章,就只用协商和民事赔偿,不会判刑。
逃逸是肇事者主观上想逃避责任,如果是不知情,不构成逃逸,所以也不会加重情节。
至于赔偿的数额,要与死者家属协商,不过注意,由于过错方在行人,肇事者最多只用负10%的责任,并且是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为限优先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当事人赔。

我是学法律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应该不属于逃逸,逃逸得是故意

应该不会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和死者家属协商一下吧!!

这个世界太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