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念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18:19
我刚开始学刑法,在讲到犯罪主观方面时,不太明白犯罪故意过失中的认识因素“明知”与“遇见”的区别,希望各位师兄师姐解释一下,谢谢了!

明知--行为必然引起结果,或者有较大的可能,结果得出现在其意料之中,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预见--行为可能引起结果,或这种可能性极小,结果的出现和行为人的意志相违背。

我也刚好在学,不过是自学,看看能不能帮上忙……
明知应当是行为人既可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也可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希望的态度。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只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就应当认为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这种情况
不太专业,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