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个实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55:48
一名11周岁的小孩入室盗窃,盗得一枚价值一万元的金手镯,他把此物交给一名22周岁的男子保管。该男子明知此物为11周岁小孩盗窃所得,但22岁男子未参与预谋和帮助实施盗窃行为。

问:这名22岁的男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是什么罪?

《刑法》关于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这样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这里说是“犯罪所得”,而《刑法》中关于犯罪是这样规定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其中有这样一句“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而11周岁的小孩是不可能受刑罚处罚的,他就不构成犯罪,那么这个金手镯是不是就不能叫做“犯罪所得”了呢?那么这个22岁男子是否构成犯罪呢?
请各位对引经据典的加以详解,谢谢!

我想是不是应该看这个11周岁的小孩为什么把盗得的价值一万元的金手镯给这个男子;这个男子拿到这个金手镯怎么做了。通过把这些证据串联起来,看这个男子构不构成犯罪。比如男子把这个金手镯还给失主,或者上交公安机关了,就不构成犯罪;反之他把金镯子卖了,钱自己占有或者和小孩分成,那么他肯定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本案男子不构成犯罪。通过民法调整,属于不当得利。你以为如何?

构成犯罪了。
首先,该男子明知是盗得之物,还为犯罪嫌疑人隐藏赃物,知情不报。
很明显已经构成了包庇罪,和收益罪。
那个镯子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话,以盗窃罪算3000元起,得判7年。

包庇罪,隐藏赃物,知情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