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事故认定是不是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46:13
这是发生在我朋友身边不到半个月的事情,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一般人看来简单的交通事故应该是很好处理的,但目前我朋友拿到的却是个不普通的处理结果,对我朋友很不公的结果,他有很多疑问,原因是在一份简单的事故认定书。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0月24日,我朋友驾车按正常速度行驶在路上,在他相反方向有一接送学生的中巴车停在路边,我朋友下意识放慢速度,正在两车快要错过的时候,从中巴车后面突然冲出一小孩(后经学校方证实是当时送孩子的老师没有及时拉住孩子),我朋友立即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将小孩撞到在地,我朋友当时立即下车察看小孩的情况,此时校方有关负责人也到现场,当时孩子说自己没有什么问题,经我朋友和校方协商无异议后我朋友开车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当时在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孩子没有事,但在孩子回家的当晚,孩子出现呕吐,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是脑出血,当晚我朋友便在孩子床边守了一晚上。为了治疗孩子我朋友前前后后已经花了上万元的医疗费,目前孩子情况稳定,但我朋友现在却觉得不公,凭什么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我朋友为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以下是交警的对该事故的认定如下:
1、该事故排除机械。事故属驾车人过错违法行为责任的交通事故。
2、靳勇在救治吴粤怀的过程中未对现场进行标明的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种情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之规定,应负此事的全部责任。
3、吴粤怀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我们对该认定存在异议,请懂法律的网友们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给我朋友出个主意,同时也给向广大驾驶员朋友提个醒,开车要小心,懂法是前提。

在中国,怎么依照法律去执行,无在乎:既要要合法,也要合情.
1、如你所说,出了情况赶紧救治伤员,检查完毕没什么情况,送其回家
再给点补偿费 。。 ---合情 。
2、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有人受伤情况下,必须要报交警,而你当时并没有报警,交警最后认定你违反七十条,----合法
综合上述两条你知道你错在哪了不,如果我靠你这边来说:你应该在当时检查完小孩子确认没事了,给了补偿费后,双发写个字据,(让其合法的监护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这样后来的事就跟你无关了。
好在,现在都有交强险,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出了事第一千万不要肇事逃逸,第二、小事赶紧解决,然后确认没事,认倒霉贴点人民币,写好字据了事,第三,遇到稍大的事故,一定要报交警。走正规程序,这样1来可以在保险公司那尽量让你少贴点,2来防止被别人当青花瓷来抢(钱)
---交通事故处理专家
QQ422272236

如果你朋友保护好现场,那么完全可以定为次要责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场已经被破坏,造成事实无法认定,交通法里已经明确说明,这属于全责
如果你对此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结果并不乐观
还是吃一堑长一智吧!

没办法,谁让司机不保护现场呢?司机是经过正规交规培训的,应该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措施。法律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判定正确,你朋友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用手机拍个现场照片,经学校认可后方可用车辆送小孩去医院。
这是我国交法的规定,虽然有很大的缺陷,但符合我国国情。

因为你朋友自已的原因导致车辆因移动而不能正确责任认定,只能推导为你朋友全责。这跟你朋友及时救治小孩无关。

朋友 交警说的没错1、车主未标明机动车位置并且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将车擅自驶离现场
2、超车时一定要确认是安全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