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空头支票罚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26:43
11月5日我开出一张支票,票面1145,周五也就是11月7日下班查帐我发现会计把税从这户把上月的营业税代扣了,发现余额已经不足了(空500+),今天(周一)去开户行交现,然后问了对公柜员,她说周五我们电话打不通,没法通知到我们(我们刚搬迁,电话号码没能及时通知开户行)说已经将情况反映给人行,说一定会被罚款.
我想问下:开户行真就这半天就把情况反映上去了吗?
这一定会被罚吗?
罚款单什么时候能下来?
会不会给企业造成不良记录吗?
谢谢了
那罚单什么时候能出来呢?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法。
  反应情况很快的,既然银行说会罚就肯定会罚的,我开过一张,提现~还好柜员很好 没上报。。。
  一、调查取证

  (一)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

  (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法。

  1、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法。

  2、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法。

  二、告知

  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法。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法。
  三、决定

  (一)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法。

  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法。

  (二)银行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决定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等内容,送达出票人,并填制《送达回证》法。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