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问个劳动法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36:13
我一同事,脚拌断了,
我们没和老板签定劳动合同,事情起因是我同事去库房,正好碰上下货,我同事就上去拿货,结果就不小心掉下来了,但是没人看见。然后掉下来了,打电话喊我们把他抬去医院了,这种情况,我们老板要承担什么责任。全部吗?如果去劳动局投诉他会怎么样,
我们老板现在就给了医药费,请问我们请求他支付 误工会 合理吗。
如果他去劳动局投诉老板,但是没有人看到他掉下来,只是在上班期间。这会怎么算
老板说这是 你自己不小心 不正确操作引起的事故, 不过确实操作有点不当,
那我要怎么做呢,去劳动局吗?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求他怎么赔偿算合理呢

误工费是针对非用人单位的第三方的,该公司应该照常发放你朋友的工资,并且报销医药费(如果参加了医疗保险就按医保进行)。听情况你的同事伤的不是太严重不牵扯伤残,所以其他的不需要多说。
  但是请注意如果单位以你同事伤病不能继续工作为由请退他则触犯劳动法的相关条例。
  要抓紧时间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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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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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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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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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