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上海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23:51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九条 (申领的审核)
  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