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物业公司告不交供暖费.因为没供暖,请问如何提供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36:09
2006年度的供暖费我没交,因为2005年不热,我想看下2006年的如果没问题再交,结果根本就没给我供暖(后来知道是因为设备调试问题,并非物业公司主观意愿).我认为我没交钱,所以他没供暖,后来次年1月中旬找我要供暖费,我说没供暖怎么交,他们看了下家里确实没供暖,然后去调试了,当天就正常供暖了,向我要全季度的供暖费,我提出只交实际供暖期的1个多月的费用,对方不同意,协商未果.2年后的今天,直接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要求交供暖费,滞纳金,诉讼费.请问我应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提供合理的证据.谢谢各位资身业内人士或了解此种情况的人.
注明下,后2天换物业公司了,我也正常交供暖费,跟之前的没关系.所以一直没联系,中间就找过我2次协商未果.
错别字修整:谢谢各位资深业内人士.
后2年物业公司换了

2年是有了,不过好象根据具体案件来定是多长时间的有效期,我的这个问题,我应该去查哪个相关法律或条例?另外如果过了有效期,法院为什么还要送传票给我呢

这个案件对你不利,关键是你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的供暖情况,如果你能够拿到当时的供暖情况记录或者设备调试记录就好了,关键是证据。

法院起诉有效期是两年,过了的话,就没事了

有效期过没过,是开庭时你向法官举证的啊,现在还没开庭,法院当然要送传票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