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缴纳的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02:23
今年我的门市房由于不需要供暖,所以我没有缴纳供暖费。我们这里是一户一个磁阀门,不缴纳供暖费就不给开阀。所以我房子的供暖阀门也一直关闭着,没有使用供热公司的热。
但是前几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以下是供暖公司诉状大致内容:根据《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通辽市供热管理办法》等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霍林郭勒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和《霍林郭勒市城市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
《办法》第七条规定:室内温度在15-16摄氏度(含15摄氏度)之间时,供热单位应减免热用户年度采暖总额10%的采暖费;在此基础上,室内温度每继续降低1摄氏度时,供热单位应按年度采暖费总额的5%减免采暖费;当室内温度低于12摄氏度(不含12摄氏度)时,供热单位只向用户收取年度采暖费总额25%的热耗补偿;当室内温度低于10摄氏度时(不含10摄氏度),供热单位免收热用户采暖费。
《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室内实际温度无其它供热条件下,稳定达到16摄氏度(含16摄氏度)以上,热用户要补交全额热费,拒不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视为正常用热。
被告属于以上说的《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虽未开阀,但室内温度已达到16摄氏度。
但我个人感觉我没有开阀,我不应该缴纳供热,最起码也不应该缴纳全额的供暖费。至于供热公司所说我的温度达到了应该缴纳供热费的标准,只是他们走马观花的象征性的看了看。不知道他自己的员工说的话在法庭上能不能成为有效证据。我使用电暖气取暖难道不算是有其他供热条件么。请问法庭最终能证明判决。另外我想问问供暖公司所依据的《办法》是不是有点属于强买强卖的意思,是不是有点侵害我们消费者利益呢。

既然是一户一个磁阀门,不缴纳供暖费就不给开阀.
你没有交钱,他就不会给你供暖,如果他给你供暖了,是他们疏忽了,责任在他们,你不需要付钱给他们.

如果已经进行了分户改造,而你又申请了停热,则无论热力公司是否供热了,你都不用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