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46:30
去年4月,我与一个私立学校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协议上说:按学校规定购买养老保险,按学校工资制度发放工资,学校提供吃住。年限为两年。由于学校没有履行购买养老保险,今年10月,我提出辞职,学校以协议未满为由,拒绝支付我这月的工资,拒绝退还学校以诚信金的方式收取的500块押金。请问,我是否能要回我的工资和500押金?
谢谢各位的回答!
我10月25日口头提出辞职,11月2日提交辞职报告离开,这种做法是否得当?因为,我知道辞职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另补充
我忘了一点,在年末发工资时,多发了417块,并说,这是养老保险金.我没反对.那我现在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吗?

你完全可以要回工资和押金。
因为单位没有履行购买养老保险的义务,你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返还;
此外,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至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是这样看的:
1、要回工资和押金是你的权利,主要原因是学校没有履行协议书内容。
2、你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
3、学校没有履行购买养老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你有权进行维权,以至于上诉。
4、你可以将以上说法告诉学校,如学校不能满足你的要求的话,你可拿着协议书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或到法院进行诉讼,你会赢的,

是那学校的做法欠妥啊,他们不买养老保险你可以告他们.应该发给你的工资就得发,这是不能扣的,你可以找个理由辞职,他们没有履行购买养老保险的义务,你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学校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返还;
,所以他们没有理由扣你的工资和其它的钱,可以找他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