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了我6万块钱,借条上写明了2007年1月12日归还,但多次追讨未果,请问我必须在什么时候前进行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30:35
另外听说能提交追讨证据可以延长期限,请问需要什么样的证据,人证行不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就属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该规定,一般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也就是说你要在2009年1月12日之前提起诉讼就可以了
证据嘛:借条,人证都行反正证据越多越好
非特殊情况不能延长期限。

明年1月12日之前起诉,证据要借条就行了

超过2007年1月12日就可以起诉,你不写什么时候还的话,第二天就可以起诉

光像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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