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属不属于精神补偿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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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补偿费之说。
2.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伤残赔偿金属于抚慰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当然不属于
精神赔偿是属于另一个概念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不支持精神赔偿。

不属于,这是对伤残也就是说对机体做出的赔偿,跟精神损失费一点关系都没有.

伤残赔偿金不属于精神补偿费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