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费怎样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43:50
因为本人的工作是印刷报纸,所以几乎是天天上班,上个月国庆期间,我和其他同事在十月一日到四日上班,没想国庆过后,领导说“国庆期间的假期已经在国庆后面补休给还,因此不再另外给付国庆加班费。”请问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作为职工是否能拿到这“迟到的加班费”?

没有法律依据,能拿到。

首先,国家法定假日,不能调休。给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费。

其次,只要有证据证明国庆期间你确实在加班,当然可以拿到。

最后,你单位做法与法相悖,但看你是否想在单位继续干下去,如果想继续就把这个问题留待你要离开的时候解决。当下没有必要与领导发生正面冲突。

老板就没打算给你们加班费 没必要在去计较了 要是觉的那的待遇不好 只能把老板抄鱿鱼

正常来讲国庆加班费1-3日为3倍工资,其它为2倍工资。也就是说1-3日为正常工资加上2倍的加班,依此类推。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就不一定了,现实总是不尽如人意,只能祝你好运了。

调休了,就不要要了吧
不过不符合规定啊

法定是三倍,老板不给你敢要吗?

首先,要清楚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的规定。依据2008年国务院部分节假日安排的规定: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所以,公司称“今年十一共有5天假”是不正确的,应当是7天假期,包括9月29日、30日两日在内。

其次,要正确计算国庆假期的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今年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且不能采取补休的方式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其余四天(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为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必须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所以,该公司计算加班工资方法是不正确的,并且少算了小张的加班工资;如公司将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进行补休,而不支付三倍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