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能否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18:06
2007年9月2号的早晨,我骑自行车把一位老奶奶腿撞骨折,经法院判决所有费用由我父母承担,出事时我17岁,现在我以满18周岁,所有费用我现在是否能承担,与我父母无关,{如果我现在是名学生又该怎么办?}
现在法院已经判决债务由我父母承担,可是我现在已满十八周岁,已有偿还能力,我现在是否可以让法院判决由我来偿还?

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去办这个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侵权时未满18周岁而进行赔偿时已满18周岁,且有赔偿能力,自然由你承担赔偿义务。 如果你的父母已经替你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你的父母有权对你进行追偿。
如果你满了18岁,但没有赔偿能力,仍然由你的父母进行赔付,赔付后可向你追偿。

你的同学没有义务承担,你想开车的撞了人怎么能让乘客赔偿呢?除非发生事故有乘客原因,乘客存在过错